万年县案例的启示:服从县委集体领导还是服从县委书记个人领导?-j9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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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江西省万年县的一桩举报案,将服从领导与党性坚守的界限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这个案例举报县委书记利用公权利性侵女下属,不仅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更引发了我们对完善党内监督、服从领导与坚守党性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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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篇短文要谈的不是这个案件本身,而是聚焦于万年县纪委监委在此事件中的处理方式及其背后的原则问题。2024年5月23日,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与县委书记毛某发生争执并声称要去省纪委监委举报毛某,3天后李佩霞自己却被万年县纪委监委带走并将举报者留置数月,杳无音信,直至家属网络公开后才引起上级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这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党内监督体制的一次严峻考验。它提醒我们,纪委的管理与党内监督体制亟需进一步完善,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党内风气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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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纪委监委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才更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由于涉及到党内监督体制改革,这里暂且不谈,我要说的是当地纪委监委在这个案件中,至少暴露出一个突出问题:他们混淆了服从县委集体领导与服从县委书记个人领导之间的界限,以至于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我们必须明确,服从领导并不是无条件的盲从,更不应成为对领导违法乱纪行为的纵容。真正的服从,应当是建立在对领导决策正确性、合法性的判断之上的,是对正确领导方向的积极响应与践行。所以,服从领导的前提是领导的决策必须符合党纪党规和道德准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领导的决策与这些原则相违背时,服从就不再是简单的执行问题,而是涉及到了党性的坚守与斗争。此时,党员特别是纪检干部就应当挺身而出,依据党性的要求,与违法乱纪的领导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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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是党员的政治灵魂,是党员在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原则,它要求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面对违法乱纪的领导时,党员不仅要敢于说“不”,更要勇于揭露和抵制这些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因此,服从领导与坚守党性并不矛盾。相反,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真正将党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党员,在忠诚服从党的领导时,也会时刻关注领导的决策和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旦发现问题,他们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与违法乱纪的领导进行斗争。这种斗争不是对领导的背叛,而是对党性原则的坚守和对人民利益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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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必须强调一点,服从县委领导,是服从县委的集体领导,不是服从县委书记个人领导!这一原则体现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精髓,也是确保党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重要基石。县委作为一个领导集体,其决策过程应当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这意味着县委的决策不是由县委书记个人单独作出的,而是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和表决的结果。因此,服从县委领导,实质上就是服从这个集体经过民主程序作出的决策。将服从县委领导误解为服从县委书记个人领导,不仅是对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扭曲,也是对组织原则的严重违背。它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集中,削弱党内民主和集体智慧的力量,甚至滋生腐败和专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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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的最高政治纪律。但是,服从领导不等于无条件的盲从,更不等于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纵容。在服从领导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依据党性的要求来判断和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既服从领导又坚守党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